全市各游泳场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确保各级各类游泳场所开展游泳活动的人身安全,定于6月13日在绍兴举行2017年全市游泳场所游泳救生员培训(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复训班日期、地点:
1、培训、复训班日期:
1)救生员复训班6月10日至12日
2)救生员培训班6月13日至6月19日;
3)游泳教员培训班6月20日至25日。
2、培训(复训)班报到时间、地点:每期培训(复训)班均在第一天上午9:00前到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洋江西路899号)报到。
二、参加培训(复训)对象及要求:
1、今年将受聘担任游泳救生和教员工作的所有未获得上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才能受聘担任今年各类游泳场馆开放的救生和教员工作。
2、巳获得救生员上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需通过复训并获准年度注册的救生员才能受聘担任今年各类游泳场馆开放的救生工作。
3、参加培训的救生员报名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潜泳20米以上,25米速度游男25秒以内、女27秒以内。
4、参加复训的救生员必须通过心肺复苏术的考试合格才能获准年度注册。
5、参加教员培训的学员必须达标要求:2种泳姿完成100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
三、培训(复训)经费:
1、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制证、教材、救生服装费780元、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费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费合计215元。
2、参加复训人员培训、教材、救生服装费、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费合计350元。
3、参加游泳教员培训人员培训、制证、教材费1000元、游泳教员上岗证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费合计300元。
四、参加培训(复训)班的救生员、教员需随带二寸免冠脱帽蓝底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电子照片要求:像素不低于40KB,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命名)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泳协邮箱(sxswim2017@163.com)。
五、参加培训人员自备游泳衣裤、泳帽。
六、由省体育职业资格鉴定站选派考评员统一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上岗证和由国家体育职业资格鉴定部门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
七、请各有关单位尽早通知落实有关人员准时报到参加培训,凡迟到或缺课者不予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