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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游泳协会章程

(2020523日在绍兴市游泳协会笫七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绍兴市游泳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系由绍兴全市各界爱好游泳救生活动者自发组成的非营业性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游泳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游泳运动的开展发展游泳事业为全面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兴民族精神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绍兴市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绍兴市民政局协会接受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体育总会绍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绍兴市劳动路99号市体育局内

                本协会网址:http://www.sxswim.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游泳救生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游泳救生运动的发展积极宣传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游泳救生活动努力推进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

运用多种形式普及群众性游泳救生活动组织游泳救生竞赛和培训活动开展游泳救生工作承接各类游泳救生救援业务

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市游泳业余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游泳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游泳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组织游泳训练教学救生方面的经验交流进行科研学术活动促进教学训练水平的不断提高

组织开展游泳教员游泳救生员游泳裁判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评议审批二三级等级裁判员向有关部门推荐报考游泳一级裁判员

组织全市游泳运动团体和业余游泳运动爱好者之间以及我市与国内外游泳团体与爱好者之间的各种友好交流合作

开展和承办全国全省全市各类游泳救生的训练竞赛活动;

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体育总会委托的有关游泳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协会的章程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具备游泳工作者和游泳爱好者的基本条件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表

经协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审批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协会的活动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协会的决议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告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委员会委员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四年1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有 2/ 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市体育总会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职权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的第一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紧急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发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协会财务的审批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交委员会或常委会决定

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决议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处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和社会赞助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团体(500-2000/和个人会员(50/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市体育总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市体育总会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章程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523日绍兴市游泳协会笫七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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