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泳坛动态 >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21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21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8/17 17:02:08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8〕148号

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国成人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与浙江省体育局共同主办,嘉兴市体育局、海宁市人民政府承办,浙江省游泳协会、海宁市体育局协办,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承办的“第21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9月8日至9日在海宁市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杨青山(河南)、曹宏(浙江)

  二、安全检查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长:梁超英(广东)

  副总裁判长:华民(浙江)、游松辉(上海 )、倪小焰(江苏)、俞庆(浙江)

  裁判长:廖婷(湖北、女)、张义亮(北京)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5日到海宁市海州大饭店(海宁市海州西路199号)报到,联系人:朱勤锋,电话:0573—87251079,手机:13758349595。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7日12:00前,到海宁市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下载住宿宾馆等相关信息。

  (五)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

  附件:

  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表

  3、报名表

  4、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5、客房预订信息

  6、客房预订单、返程票预订单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6 月 19 日



手机网站

版权所有:绍兴游泳网 技术支持:欧菲斯网络   浙ICP备11032630号-1
联系电话:18605759828   联系传真:0575-85082700   联系地址:绍兴市劳动路99号   E-mail:Sxswim@163.com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103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