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8〕148号
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国成人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与浙江省体育局共同主办,嘉兴市体育局、海宁市人民政府承办,浙江省游泳协会、海宁市体育局协办,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承办的“第21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9月8日至9日在海宁市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杨青山(河南)、曹宏(浙江)
二、安全检查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长:梁超英(广东)
副总裁判长:华民(浙江)、游松辉(上海 )、倪小焰(江苏)、俞庆(浙江)
裁判长:廖婷(湖北、女)、张义亮(北京)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5日到海宁市海州大饭店(海宁市海州西路199号)报到,联系人:朱勤锋,电话:0573—87251079,手机:13758349595。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7日12:00前,到海宁市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下载住宿宾馆等相关信息。
(五)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
附件:
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表
3、报名表
4、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5、客房预订信息
6、客房预订单、返程票预订单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