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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12/13 14:38:24         来源:--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7〕353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

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2018年1月19日至21日在烟台市(北区)和黄山市(南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台赛区:

  (一)技术代表:程浩(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白钢(北京)、王炎(北京)、王兆麟(山东)

  (三)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李忠广(安徽)、时敏(女,山东)

  女子项目:熊发州(天津)、蒋徐万(四川)

  (四)发令员:

  男子项目:曲明(广东)

  女子项目:孙启元(河南)

  (五)编排记录长:党波(陕西,组长)

  (六)裁判员:

  北京:周琦琦(女),林悯立

  天津:潘晨(女)、王琳(女)

  河北:刘燕

  山西:林爱、王志坚

  辽宁:高驰

  江苏:盛鑫

  浙江:王宇明

  安徽:钟泉、王诚

  福建:苏健

  江西:蔡学俊(女)

  陕西:刘寒冰(女)

  北体大:葛煜

  二、黄山赛区:

  (一)技术代表:王强(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林森林(北京)、马吉光(上海)、程既银(安徽)

  (三)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倪小焰(女,江苏)、黄海涛(河南)

  女子项目:李昌军(安徽)、葛猛(广西)

  (四)发令员:

  男子项目:李立新(安徽)

  女子项目:孙涛(陕西)

  (五)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六)裁判员:

  北京:陈云智,王洋(女)

  天津:康鸾(女),关春菁(女)

  河北:柳颖(女)

  山西:郭文涛、王琦

  辽宁:朱丹,(女)

  江苏:陈钢

  浙江:余游(女)

  福建:林影(女)

  江西:方萍(女)、刘子强

  湖北:段静彧

  陕西:李西

  北体大:沈思佳(女)

  三、请承办单位选派22名本地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1月15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16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17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请上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查看竞赛规程。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17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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