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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11/6 13:55:56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7〕320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将于2017年12月8日至10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王强(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

  程浩(总局游泳中心)、白钢(北京)、董宪民(内蒙古)

  三、裁判

  (一)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尤玉青(上海)、李宏亮(辽宁)

  女子项目:曹巍(北京)、李忠广(安徽)

  (二)发令员:

  男子项目:王琦(山西)

  女子项目:张延(天津)

  (三)编排记录组:纠延红(女,组长,黑龙江),魏梅(女,副组长,辽宁)

  (四)裁判员:

  北京:刘力(女)、汤强

  天津:刘仁, 葛南(女)

  河北:鲍兰坤(女)

  山西:达奇、赵辉

  内蒙古:张坤、孙治国

  江苏:张鑫

  浙江:俞庆

  安徽:叶玲丽(女)

  山东:孙谦、佟永建

  河南:冯畅

  湖北:徐绍华

  陕西:肖红(女)、陈琛(女)

  (五) 请承办单位选派19名本地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组于12月4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5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6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事宜请查看竞赛规程。

  纸质报名表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高新技术园区阿布亥沟南岸,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张晓嵘(收),手机:18647737799。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6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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