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泳坛动态 >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办第24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办第24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10/8 21:08:09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7] 274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办第24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冬泳活动的开展,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浙江省游泳协会、绍兴市体育局承办,绍兴市奥体中心、绍兴市冬泳协会、绍兴市游泳协会协办的第24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7年12月2日至3日在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关志斌(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林森林(总局游泳中心)、曹宏(浙江省游泳协会)

  二、赛事协调官员:华民(浙江)

  三、安全检察官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四、裁判:

  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长:周玉成(福建)、俞庆(浙江)、原家谦(天津)

  裁判长: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五、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9日到绍兴市鑫洲海湾大酒店报到,联系人:华民,电话:13355753322。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六、参赛队须知

  (一)请各队指派专人于12月1日12:00前到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2号门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2月1日16:00到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2号门大厅会堂参加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三)请各队自带2.4米x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协字〔2017〕16 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队旗上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四)中国游泳协会将为参加本次冬泳活动的会员单位赠送一面统一设计的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团体会员”队旗。

  (五)在开幕式开始前30分钟,组织队歌活动。请各参赛队报到时确认,参赛人数多者列前。

  (六)请各参赛队指派3人(1名持旗、2名护旗),在开幕式前按照指定位置站好,参加入场仪式。

  (七)请各参赛队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

  1、竞赛规程

  2、项目设置表

  3、竞赛日程

  4、竞赛报名表

  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6、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7、大会活动日程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9月18日



手机网站

版权所有:绍兴游泳网 技术支持:欧菲斯网络   浙ICP备11032630号-1
联系电话:18605759828   联系传真:0575-85082700   联系地址:绍兴市劳动路99号   E-mail:Sxswim@163.com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103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