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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体育运动学校游泳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8/26 22:08:53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7〕247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游泳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体育运动学校游泳比赛将于9月28日至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马吉光(上海)

  二、仲裁委员会

  殷玲玲(女,广西)、刘亚群(全国体校联合会)、尹浩(全国体校联合会)

  三、裁判

  (一)总裁判:曾庆肃(湖北)

  (二)副总裁判:曲明(广东)、陈永欣(黑龙江)、丁玲娣(女、上海)、蒋徐万(四川)

  (三)编排记录长:谢宜(女、浙江)

  (四)裁判员:

  康莉(女、广东)、张婕(女、天津)、杨丽华(女、河北)、成方明(山东)、殷凯(女、安徽)、张国祥(浙江)、黄秀凤(女、北体大)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9月25日、仲裁委员会委员和其他裁判员于9月26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色长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即日起至9月8日,登录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点击“2017年全国体育运动学校游泳比赛报名”图标进行报名,具体要求按规程规定执行。

  六、经费

  (一)大会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按其居住地与成都市之间最简直达距离的火车、汽车、飞机(坐火车超过14小时或是超过1200公里以上的可以坐飞机)的往返票价报销差旅费。限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客运汽车、超出等级的费用自理。联系人:吴纯通,联系电话:13558654528。

  (二)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报销人员需要凭票报销(火车票、客运汽车票、飞机票等),没有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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