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7〕129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将于2017年6月23日至26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袁昊然(总局游泳中心)、林森林(总局游泳中心)、李伽基(江苏)
三、裁判
(一)总裁判:季荣康(上海)
(二)副总裁判:梅雪雄(福建)、李忠广(安徽)、袁丽丹(女,湖北)、余泳龙(广东)、赵志力(女,江西)
(三)编排记录长:陈洁星(福建)
(四)裁判员:
上海:潘丽华(女)
江苏:陈刚
浙江:陈效彬(女)、何欣宇
安徽:洪柯
湖北:余建玲(女)
湖南:段小珊 (女)
广东:康寅
广西:远航
四川:王小军
云南:蔡睿(女)
四、在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比赛中,获得年龄组前8名的群众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名单见附件1)。参加本次比赛所代表的单位必须与参加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的代表单位相同,否则不予参赛。
五、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6月19日、其他裁判员于6月20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6月21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六、报名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5月12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6月1日前邮寄至赛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章江游泳馆,联系人:尹忠,电话18870715652,邮编:341000。
(二)群众参加本次比赛报名方式:请认真、完整填写参赛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表电子版于5月20日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282058436@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游泳比赛报名—单位名称,报名表发送后请致电确认邮件接收情况,联系人:尹忠,电话18870715652,然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将原件于6月1日前邮寄至赛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章江游泳馆,联系人:尹忠,电话18870715652,邮编:341000。
(三)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邮箱)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为准。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6月21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群众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比赛预选赛名单
2、群众参赛报名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