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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3/12 19:26:29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7〕69号

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将于4月10日至1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王炎(北京)、张佩纶(辽宁)、诸达乐(上海)、王兆麟(山东)、任林苓(女,贵州)

  三、裁判

  (一)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白钢(北京) 、马吉光(上海) 、于晓光(辽宁) 、李允印(山东)

  (三)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四)裁判员

  北京:高岩、张树国

  天津:高婷立(女)、陶玲(女)、刘建勋

  河北:任萍(女)

  山西:郭文涛

  吉林:周岩

  辽宁:王效青(女)

  黑龙江:李建茹(女)

  上海:张琼(女)、初凯(女)

  浙江:郭国进、戴美仙(女)

  江苏:张晓侠(女)、王龙法

  福建:傅小罕、林影(女)

  江西:夏雅君(女)

  安徽:张健

  河南:张卫东、张岩(女)

  湖北:熊昌进

  湖南:李镌(女)

  广东:段恒涛、何活伟

  广西:覃新年

  海南:张楠楠(女)

  贵州:笪艺(女)

  云南:李敏(女)

  陕西:张洁(女)

  宁夏:席月亮(女)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4月6日、其他裁判员于4月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3月10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国信体育中心游泳馆4号门,联系人:姜丽丽,手机:15692322768,办公电话:0532-88611556,邮编:266100。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表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4月8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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