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协字〔2016〕22号
中国游泳协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冬泳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冬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冬至开始至2017年春节期间分别在北京、呼伦贝尔、辽宁、长春、盐城、江阴、绍兴、杭州、太湖、宜春、济南、枣庄、三门峡、长沙、柳州、贵州、云南、乌鲁木齐、大连和厦门举办2017年“全国冬泳日”系列活动(XX站),请承办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安全圆满成功。并请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提供相关电子版内容(横幅、10张照片和活动内容简介),发送到shb67170581@163.com邮箱。
我协会将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泳者服务平台、《游泳杂志》上发布相关信息。
中国游泳协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