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单位、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裁判员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裁判员的管理,满足全国各级各类游泳竞赛裁判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派裁判员担任全国游泳赛事的执裁工作,确保各类游泳竞赛工作的圆满顺利。我中心将对所有游泳项目国家级裁判员进行登记注册,并委托中国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员委员会负责实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5月30日以前正式批准的游泳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本人志愿于游泳裁判工作的均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的具体内容详见《全国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登记注册表》(附件1)。
三、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的登记注册工作;中国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员委员会的委员负责协助当地裁判员管理部门具体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全国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登记注册汇总表》(附件2)发至中国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员委员会秘书处,邮箱cwh1swim@163.com。联系人: 华民, 13355753322;高岩,13911995867。
附件
1、《全国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登记注册表》
2、《全国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登记注册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