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分别将于7月29日至8月1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大年龄组)和8月11日至14日在天津市(小年龄组)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获得2016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的免费住宿名额。
1 上海 1463分
2 北京 806.5分
3 河南 793.5分
4 天津 480分
5 山东 461分
6 江苏 430.5分
7 辽宁 307分
8 云南 258分
二、鄂尔多斯赛区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李文静(女,北京,兼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王炎(北京)、王兆麟(山东)
(三)裁判
总裁判:曹巍(北京)
副总裁判:高婷立(女,天津)、武巧玲(女,河北)、陈永欣(黑龙江)、钟泉(安徽)、董宪民(内蒙古)
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裁判长:王志坚(山西)、徐琳(女,辽宁)、刘建国(山东)、徐进(河南)、何贤强(海南)、张德军(重庆)、刘迅雷(陕西)、王阳(宁夏)
自动计时技术人员:4人
骨龄裁判:赛区1人
三、天津赛区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李文静(女,北京,兼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魏江燕(女,山西)、许晓东(上海,兼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
(三)裁判
总裁判:黄卫(女,上海)
副总裁判:陈受满(广东)、陈钢(江苏)、严蓓(女, 浙江,兼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组成员及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潘碧芳(女, 福建)、刘建勋(天津)
编排记录长:蔡毅(广东)
裁判长:王兵(女, 浙江)、张蕊(女, 安微)、陈洁星(福建,兼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组成员及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韩建良(江西)、彭军武(湖北)、张璐(女, 湖南)、李静(女, 广西)、梁颖(女, 四川)、查必清(贵州)、舒距伟(云南)
自动计时技术人员:4人
骨龄裁判:赛区1人
四、报名
鄂尔多斯赛区:请各参赛队于6月20日前登陆118.192.7.170:8080/,点击游泳“网上报名”,进入游泳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支持人员电话联系获取。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王建辉,电话:18519188564。
天津赛区:请各参赛队于6月30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请分别于6月30日(鄂尔多斯赛区)和7月10日(天津赛区)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鄂尔多斯赛区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赵毅15934972191,0477-8590518, 伊乐其15894920896,0477-8590516,邮编017010。
天津赛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48号,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潘晨,13702114480。
五、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体青字〔2016〕5号文件关于在2016年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进行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要求,将在天津赛区(2004年组、2005年组、2006年组)进行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工作,测试成绩与运动员参赛资格挂钩,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按照5%的比例进行末尾淘汰。
测试要求:
(一)测试时间:比赛前一天(8月10日)进行,测试时间为1小时,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赛区公布。
(二)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游泳项目常识4类内容。
(三)测试范围和难度:各年级文化考试的命题范围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难度适中。游泳项目常识内容不分年级编写。请参加天津赛区(2004年组、2005年组、2006年组)的运动员报名时,务必填报就读年级和使用的教材版本。
(四)试卷分值: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成绩为60分),其中语文满分40分、数学满分30分、游泳项目常识满分20分、英语满分10分。
六、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需在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注册手续,比赛时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请鄂尔多斯赛区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7月25日、其他裁判员于7月26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7月27日到赛区报到;天津赛区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8月7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8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8月9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请全体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赛区提供裁判上衣。
(五)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
(六)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126.com。
(七)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看赛区补充通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