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28日在广东省汕尾市举行。
二、比赛项目:男、女10公里马拉松团体赛;男、女10公里马拉松个人赛。
三、参赛资格
2016年在总局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且年满14岁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报名参加个人赛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支队,每队3名运动员组成。
(二)运动员赛前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心电图必检),报到时将检查报告交组委会。
(三)运动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须签署运动员参赛责任书,报到时交组委会。
(五)各参赛队费用全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游联最新《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和团体赛同组一次性比赛,同时计个人赛和团体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
(三)男子组出发后15分钟,女子组出发。
(四)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六、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由总局游泳中心指派。
七、裁判员
(一)总裁判、裁判长由总局游泳中心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按报名表格式进行填写和打印,于3月28日前传真和邮寄至承办单位(相关信息见有关事项通知) 。
(二)各参赛队于4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三)可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寻有关事项。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
分别录取男、女前8名并颁发奖状;
(二)团体
1、按参赛单位计取3名运动员成绩,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时间相等名次并列。
2、各单位参加人数不足3人,不计团体分;
3、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8名并颁发奖状。
(三)本次比赛男、女个人赛前20名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2016年全国游泳锦标赛。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必须注明每名运动员的出生年及现任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和秩序册为A4纸,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各5份寄至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同时将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电子版比赛成绩发送到:
游泳部邮箱:youyongbu@126.com
(三)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报名表
2、运动员参赛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