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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3/1 23:20:1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将于4月3日至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鲁永明(游泳中心)、黄家驹(浙江)、任林苓(女,贵州)、杜玄冠(广东)、吴河海(广东)

  三、裁判

  (一)总裁判:白钢(北京)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于晓光(辽宁),梁超英(广东)

  (三)编排记录长:谢宜(女,浙江)

  (四)裁判员

  北京:孙佳静(女)、高岩、唐权(女)

  天津:高婷立(女)、郭涵(女)

  河北:张立群

  山西:朱兵

  辽宁:王效军

  黑龙江:李晓寰(女)

  上海:丁玲娣(女)、游松辉、初凯(女)

  浙江:蔡卓明、俞庆、朱桦

  江苏:李恺宪、周萍(女)

  福建:梅雪雄

  江西:赵志力(女)

  山东:李冬、隗振惠(女)

  安徽:李昌军、李忠广、李立新

  河南:黄海涛

  湖北:余建玲(女)

  湖南:谢昕

  云南:蔡睿(女)

  陕西:李智

  解放军:周雅菲(女)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3月30日、其他裁判员于3月31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1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6年03月10日前认真、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报名表及邮件名统一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报名表”。同时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佛山新城世纪莲体育中心体育场18号门(佛山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联系人:苏俭亮,联系电话、传真:0757-28780996,手机号:13929968980,邮编: 528351。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表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4月1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201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报名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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