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泳坛动态 >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7/25 19:35:03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冬泳活动的开展,由中国游泳协会、大连市金洲新区、大连市体育局主办,大连市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冬泳协会承办的“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定于2015年10月16日至18日在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委员会

  主任:王路生(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省体育局1人、大连市体育局1人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兼)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关志斌(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林森林(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大连市冬泳协会1人

  三、安全检察官:林森林(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兼)

  四、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原家谦(天津)、王炎(北京)、李晓寰(黑龙江、女)

  裁判长:武国钊(辽宁)、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孙征(北京)

  编排记录长:陈骞虎(湖北)、李敏(浙江、女)

  五、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0月14日12:00前到发现王国大饭店,地址: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6号报到,联系人:周云峰,电话:15241145708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六、参赛队须知

  (一)请各参赛队指派专人于10月16日12:00前到大连金石滩游客服务中心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0月16日16:00,参加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三)请各参赛队自带2.4米x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泳字〔2015〕115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队旗上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四)在开幕式开始前30分钟,组织队歌活动。请各参赛队报到时确认,参赛人数多者列前。

  (五)请各参赛队指派3人(1名持旗、2名护旗),在开幕式前按照指定位置站好,参加入场仪式。

  (六)请各参赛队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全部附件

  1、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竞赛规程

  2、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项目设置表

  3、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竞赛日程

  4、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竞赛报名表

  5、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200米公开水域畅游报名表

  6、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7、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8、大会活动日程表

  9、服务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5年7月22日



手机网站

版权所有:绍兴游泳网 技术支持:欧菲斯网络   浙ICP备11032630号-1
联系电话:18605759828   联系传真:0575-85082700   联系地址:绍兴市劳动路99号   E-mail:Sxswim@163.com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103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