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5年9月6日至10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在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队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凡于2015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且达到参赛标准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凡在本次比赛达到201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标准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2016年全国游泳冠军赛。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四)各单项分段成绩不能作为达标成绩。
(五)弃权费和罚款上交大会组委会。
(六)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证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300元;故意慢游、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500元。
(五)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50元弃权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六)运动员或队在各单项、接力比赛的决赛中,200米以下项目如所游成绩差于预赛成绩的110%者,将视为故意慢游,200米以上项目如所游成绩差于预赛成绩的105%者,将视为故意慢游,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七)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9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八)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九)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十一)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300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章,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二)只进行前3名运动员的发奖仪式。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按要求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邮寄至承办单位。
(二)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三)各单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裁判员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部分由安徽省体育局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
(二)总裁判、副总裁判于赛前4天,其他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四)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开幕式于第二场比赛前15分钟在比赛场进行。各队须选派至少3人(其中1名教练员或领队)统一着装参加入场仪式。
(二)颁奖时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将停止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次全国游泳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三)颁奖结束后,如大会组委会安排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和获得接力冠军的运动队出席新闻发布会,不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否则不得参加以后各项比赛。
(四)根据国际泳联既中国游泳协会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比赛中运动员号码布的广告招商权归协会所有。现“美的”集团是中国游泳协会主赞助商,本次比赛中,参加决赛和领奖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在胸前佩戴协会指定的号码布。
(五)承办单位必须在赛后1天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各5份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同时将电子版比赛成绩(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发送到游泳部邮箱:youyongbu@126.com。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