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5﹞176 号
关于组织国家游泳队备战
2016年里约奥运会二线集训暨
2015年游泳青少年训练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游泳项目近年来可持续性发展,涌现出较多年轻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争得了荣誉,这是多年来坚持“大国家队”理念,提倡青少年游泳科学训练的结果。为了继续巩固青少年基础训练,缩小与世界游泳强国的差距,根据项目发展的现状及全年训练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国家游泳队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二线集训暨2015年游泳训练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
2015年7月17日-2015年8月16日,共30天。
二、集训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个旧市
三、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游泳中心党委书记)
副组长:袁昊然(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许 琦(国家游泳队领队)
成 员:程 浩(国家游泳队副领队)
王 强(游泳中心游泳部副主任)
陆一帆(国家游泳队科研副总教练)
贾 蕾(国家游泳队干事)
董寅莹(游泳中心游泳部干部)
(二)教练及专家讲课组
组 长:么正杰(国家队总教练)
副组长:陆一帆(科研副总教练)
成员:朱志根(奥运会冠军教练)、徐国义(奥运会冠军教练)、刘海涛(奥运会冠军教练)
由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山东省游泳教练何海滨及上海市游泳教练席曼负责全队训练工作,8名体能、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体能、科研工作。
(三)教练员及运动员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四川、广东、福建、江西、陕西、广西、贵州、宁夏、八一、海军、广州军区每单位选派1名教练员,1-5名运动员参加。
推荐运动员标准
(1)男子1997-2002年龄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每个单位须有1名以上参加第一届青运会男运动员参加集训,否则不能报名。
(2)女子1998-2003年龄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每个单位须有1名以上参加第一届青运会女运动员参加集训,否则不能报名。
四、集训内容
集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通过集训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搭建教练员交流平台;为运动员打下基本技术和专项训练能力。安排国内外专家、教练从专项技术、陆上体能、世界游泳技术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教练员和队员进行专业指导。
不符合训练要求和条件的单位可不派队参加。集训分为二个组,分别在昆明市(海拔1880米)和个旧市训练(亚高原,海拔1600米)。
五、集训要求
为了做好本次集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切实重视本次集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训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选拔推荐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培养前途的教练员参加集训,并要求各单位教练员能够服从领导小组的管理。
(二)凡参加我中心集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违反纪律人员将做出取消集训资格立即退回原单位,今后不得入选国家队,并视情节做进一步处罚。
(三)无特殊情况,参加集训人员在集训期间不得中途离队。
六、集训经费
(一)集训通知规定的报名人数内的教练员、运动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训练费由我中心负担,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60元,往返集训地交通费自理。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专家教练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七、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传真:010-67170595,电话:010-67170587。
报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高院游泳馆,联系人:钱志军,13888750704,赵娟,13888565921。
附件:国家游泳队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二线集训暨2015年游泳青少年训练营报名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