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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2002-2001年组、2000-1999年组、1998-1997年组)

时间:2015/6/2 17:09:22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8月10日至1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各年龄组竞赛项目见附件1。

  三、参加单位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业余体校代表队。

  (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2002-2001年组限2002年-2001年出生者;2000-1999年组限2000年-1999年出生者;1998-1997年组限1998-1997年出生者。

  (二)运动员需持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检录,无《运动员注册证》和身份证者不能参加比赛。

  (三)如注册证和报名单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取消参赛资格。

  (四)1998-1997年组不设接力项目,成绩不计入到团体总分。

  (六)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八)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对代表单位给予处罚。

  (十)获得2015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代表队可获得5人(含教练1人)免费住宿名额。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接力项目、1997年以上组项目只进行决赛)

  (三)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不计名次,只计成绩。

  (四)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六)处罚

  1、运动员预赛弃权,每人收弃权费300元。

  2、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50元弃权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3、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罚款500元,当日及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按测验处理。

  4、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300元。

  6、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录取与奖励

  (一)设单项前8名奖,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设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计分办法

  1、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

  2、单项名次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4、年龄组团体总分以年龄组单项、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单项项目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代表单位团体总分以13-14岁组、15-16岁组单项、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7月9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孙鑫,电话:18653181413。

  (二)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报到。

  八、裁判

  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总裁判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三)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仰、蛙、蝶、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四)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汇总表(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五)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比赛项目

  2、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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