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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三期全市游泳场所救生员培训(复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5/6/1 18:38:24         来源:--绍兴市游泳协会
全市各游泳场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确保各级各类游泳场所开展游泳活动的人身安全,定于6月20日至23日在绍兴举行2015年全市游泳场所游泳救生员第三期培训(复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0日上午9:00前报到;
地点:绍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城东体育中心内)。
二、培训对象:
1、今年将受聘担任水上救生工作的所有未获得救生员上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培训考试合格的救生员才能受聘担任今年各类游泳场馆开放的救生工作。
3、参加培训的救生员报名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5米速度游男25秒以内、女27秒以内。
三、复训对象:
已获得上岗资格今年将受聘担任各类游泳场馆开放救生工作的救生员,都必须参加复训年检。复训年检考试合格的救生员才能上岗。
 
四、培训(复训)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制证、教材、救生服装费680元、游泳救生员上岗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鉴定费合计215元。
复训年检费500元(含培训、教材、资料、救生服装、考务费)。
五、参加培训(复训)班的救生员需随带蓝底二寸免冠脱帽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电子照片要求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单独附件发送协会邮箱)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泳协邮箱(SXSM1984@163.com)。
六、参加培训(复训)人员自备游泳衣裤、泳帽。
七、由省体育职业资格鉴定站选派考评员统一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上岗证和由国家体育职业资格鉴定部门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复训合格者准予年检
八、请各有关单位尽早通知落实有关人员准时报到参加培训,凡迟到或缺课者不予参加考试。
联系人: 高汶英    联系电话:13606758227
 
附: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检定登记表》   
    《复训救生员职业技能检定登记表》
                                    绍兴市游泳协会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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