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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5/9 0:26:17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普及游泳运动,协会将于2015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期间开展“2015年《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2015年7月11日-7月19日期间

  (二)2015年8月8日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游泳协会

  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各单位自定。

  三、活动内容

  根据《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游泳字162号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不少于300人进行免费达标活动。

  可设置50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四个项目。

  四、要求

  (一)配备救生人员和医务人员,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防控风险,场馆应对活动有保险保障。

  (三)根据举办活动时间的不同,应有背景板或横幅,体现“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和“全民健身日”字样。

  五、中国游泳协会将给予组织活动的单位适当资助,条件如下:

  (一)在“7.16全民游泳健身周”、“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举办活动的单位,每个活动将免费资助200张《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二)在“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都举办活动的单位,每个单位将资助不少于2000元的活动经费。

  六、凡申请举办此活动的单位必须为2015年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申请方案发送传真和电子版到中国游泳协会审核。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小结(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机构名称,参加达标人员的规模)、照片发送电子邮件到中国游泳协会。

  七、联系方式

  中国游泳协会

  联系人:张伟、张晓利、耿飚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电子邮箱:yycgwyh@163.com

  附件:2015年《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方案报送格式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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