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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4/22 21:04:12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备战2015年喀山世界游泳锦标赛,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12日天津市武清区举行2015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袁昊然、么正杰(游泳中心)、张竹武(天津)

  二、裁判

  总裁判:温宇红(女,北体大)、吉宏(上海)

  裁判长:白钢(北京)、原家谦(天津)、季荣康(上海)、尤玉青(上海)、华民(浙江)、周玉成(福建)

  不足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三、参赛运动员

  2015年在总局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且年满14岁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经费

  (一)参赛人员每人每天380元食宿费用。

  (二)指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

  (三)兴奋剂检查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五、要求

  (一)请指定总裁判、裁判长于6月8日,各参赛队于6月9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裁判员自带白色裁判服。

  (三)请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在自然水域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安全有序进行。

  (四)参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配戴游泳帽。

  (五)运动员赛前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心电图必检),报到时将检查报告交组委会。

  (六)运动员须签署运动员参赛责任书,报到时交组委会。

  (七)参赛运动员需统一向赛事组织方缴纳每人21元个人意外伤害保费,由赛事组织方统一委托中体办理相关手续(意外伤害保额最高20万元,其中16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保额最高为10万元,猝死赔偿金额为意外保额的50%)。

  (八)请各队尽量自行解决返程票,如需组委会协助,请提前告之。

  (九)请各队尽早将抵达时间告之,以便安排接待和住房。

  附件: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运动员参赛责任书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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