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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3/11 17:16:34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将于2015年4月9日至16日在陕西省宝鸡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陈既银(安徽)、张佩纶(辽宁)、罗正光(陕西)

  三、裁判

  (一)总裁判:白钢(北京)

  (二)副总裁判:梅雪雄(福建)、熊发洲(天津)、温宇红(女,北体大)、李智(陕西)

  (三)编排记录长:魏梅(女,辽宁)

  (四)裁判员

  北京:丁洁(女)、季冰(女)

  天津:刘建勋

  河北:张立群

  山西:朱兵

  辽宁:李宏亮

  黑龙江:于洋、常晓铭

  上海:潘莉华(女)、凌继东

  浙江:俞庆

  江苏:于京凤(女)

  福建:龚海

  江西:聂玫(女)

  山东:李允印

  安徽:李立新

  河南:黄海涛

  湖北:骆媛(女)

  湖南:汤应明

  广东:曲明、康莉(女)

  广西:黄建武

  四川:唐巍巍

  贵州:查必清

  云南:徐竹

  宁夏:王阳

  新疆:王健乐(女)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4月5日、其他裁判员于4月6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7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5年03月10日前认真填写完整报名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同时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西段311号,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联系人:王小凡,手机:029-62275877,邮编:710065。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4月7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和高铁一等座。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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