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1月25日至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林森林(游泳中心)、黄家驹(浙江)、江东平(女,河南)
三、裁判员
(一)总裁判:华民(浙江)
(二)副总裁判:周玉成(福建)、曹巍(北京)、刘秋萍(女,上海)、黄海涛(河南)
(三)编排记录长:牛婉萍(女,河南)
(四)裁判员:韦娟(女,广西)、金珂屹(辽宁)、唐巍巍(四川)、刑晨(广东)、刘燕(河北)、徐广力(黑龙江)、洪柯(安徽)、郑燕(女,福建)、梁园(女,陕西)、付强(江苏)、刘斌(湖北)、袁艺红(女,江西)、雷小军(江西)、郭白桦(女,云南)、成方明(山东)、关春菁(女,天津)、赵辉(山西)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1月21日、裁判员于1月2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23日到赛区报到(报到地址见补充通知)。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上述参加裁判工作人员,请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邮箱。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2日前认真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3),将电子版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同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长兴路38号河南省体育中心办公室,邮编:450044,联系人:赵华,联系电话:0371-63631198,手机:13027529999,传真:0371-63631196。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表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2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3、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