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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1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8/31 10:59:19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浙江省体育局共同主办,淳安县人民政府承办的第21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4年11月29日至30日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游泳中心、女)、林森林(游泳中心)、关志斌(大连)、浙江省体育局1人,淳安县体育局1人。

  二、裁判

  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副总裁判:于晓光(辽宁)、原家谦(天津)、华民(浙江)

  裁判长: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

  安全检查官:李晓寰(游泳中心、女)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6日12:00前到千岛湖镇新安北路35号,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饭店报到,酒店电话:0571-64808888,联系人:倪女士,电话:13116701101,13567155271 。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参赛队须知

  (一)请各参赛队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28日12:00前到千岛湖镇新安北路35号,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饭店报到,酒店电话:0571-64808888,联系人:倪女士,电话:13116701101,13567155271 。

  (三)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28日16: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请各参赛队自带2.4米x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泳字〔2014〕171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其队旗上必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五)第1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组织队歌比赛。请各参赛队报到时确认,参赛人数多者列前。

  (六)请各参赛队指派3人(1名持旗、2名护旗),在第1场比赛前到指定位置站好,参加入场仪式。

  (七)请各参赛队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1、大会活动日程表

  2、接待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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