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泳坛动态 >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十七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有关事...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十七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6/23 7:53:34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体育局主办。武汉市体育局、蔡甸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定于2014年7月13日在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水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 姚钦安(武汉市体育局)

  二、安全检查官:李晓寰(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熊昌进(湖北)、曹巍(北京)、张军(湖北、女)

  裁判长:龙宇(北京、女)、傅红山(山东)、黄海涛(河南)

  编排记录长:陈骞虎(湖北)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7月10日在武汉市职工疗养院报到,联系人:

  史绍书,电话:13018019509 传真:027-02785793308。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5折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7月12日13:00至15:00,组委会组织参赛人员试水。

  六、7月12日13:00至15:00,组委会组织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地点报到时通知)。

  七、7月12日16:00,在第二会议厅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请各队派领队、教练参加。

  八、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请中国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自带2.4米x1.6米的会旗。

  十、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下载相关文件。

  点击下载附件:第十七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服务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4年5月20日

  抄送:湖北省体育局、武汉市体育局



手机网站

版权所有:绍兴游泳网 技术支持:欧菲斯网络   浙ICP备11032630号-1
联系电话:18605759828   联系传真:0575-85082700   联系地址:绍兴市劳动路99号   E-mail:Sxswim@163.com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103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