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定于7月7日至10日在陕西省宝鸡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么正杰(游泳中心)、许琦(游泳中心)、王炎(北京)、夏薇(女,陕西)
三、裁判
(一)总裁判:季荣康(上海)
(二)副总裁判:朱善维(辽宁)、武巧玲(女,河北)、刘迅雷(陕西)
(三)编排记录长:葛猛(广西)
(四)裁判员:
北京:森犇
上海:张锦宝
江苏:李倩(女)
河南:张岩(女)
广西:李一玉(女)
新疆:安佳志诚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7月3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7月4日报到,仲裁委员会委员于7月5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6日按照附件中统一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完成后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同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石坝河石鼓路1号宝鸡市体育局竞体科,联系人:代斌,手机:18609172535,18609173269,邮编:721006。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7月5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和高铁一等座。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点击下载附件 2014年全国青年游泳冠军赛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抄 送:宝鸡市体育局,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