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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3/27 9:21:25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将于2014年5月12日至1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鲁永明(游泳中心)、吴河海(广东)、张佩纶(辽宁)、李伽基(江苏)、王兆麟(山东)

  三、裁判

  (一)总裁判:马吉光(上海)

  (二)副总裁判:周玉成(福建)、于晓光(辽宁)、华民(浙江)、时敏(山东)

  (三)编排记录长:高岩(北京)

  (四)裁判员

  北京:曹巍、王方(女)

  天津:熊发洲、郭涵(女)

  河北:杨丽华(女)

  山西:胡振光

  辽宁:田娇玉(女)

  黑龙江:陈永欣

  上海:季荣康、丁玲娣(女)

  浙江:俞庆

  江苏:李恺宪、倪小焰(女)

  福建:梅雪雄、吴金煌

  江西:赵志力(女)

  安徽:李昌军、隗丽萍(女)

  河南:翁颖(女)

  湖北:余建玲(女)、骆媛(女)

  湖南:谢昕

  广东:曲明、许英杰

  广西:殷玲玲(女)

  四川:王小军、于晓舟

  陕西:张婷(女)

  北体大:王大鹏

  香港:马伟全、尹耀国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5月8日、其他裁判员于5月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5月10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4年4月7日之前按照以往报名表格式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同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青岛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2号门,联系人:胡滨,手机:13963966995,邮编:266000。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5月1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和高铁一等座。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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