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
2014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大年龄组)将于2月12日至1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获得2013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的免费住宿名额。
1 上海 1967.5分
2 北京 1224分
3 浙江 1182.5分
4 湖北 468.5分
5 天津 364.5分
6 福建 363分
7 江苏 142分
8 广西 99分
二、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1人、黄家驹(浙江)、山东1人
三、裁判
(一)总裁判:梅雪雄(福建)
(二)副总裁判:潘莉华(女,上海)、郭国进(浙江)、孙谦(山东)
(三)编排记录长:葛猛 (广西)
(四)裁判长:张树国(北京)、周萍(女,江苏)、葛楠(女,天津)、吴燕丹(女,福建)、朱善维(辽宁)
(五)骨龄裁判:赛区1人
四、报名
请各参赛队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用电脑填写报名表并打印后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31日前传真或邮递至赛区,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奥林匹克中心办公区1115房间,韩开拓收,电话:15666665707、0531-61387618,邮编:250000。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比赛报名邮箱:danianlingzu@163.com。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电子版报名表和打印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五、要求
(一)请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及时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2月8日、其他裁判员于2月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2月10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请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赛区提供裁判上衣。
(五)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和高铁一等座。
(六)上述指派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126.com。
(七)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看赛区补充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