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
2014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小年龄组)将于1月20日至23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获得2013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的免费住宿名额。
1 上海 1967.5分
2 北京 1224分
3 浙江 1182.5分
4 湖北 468.5分
5 天津 364.5分
6 福建 363分
7 江苏 142分
8 广西 99分
二、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1人、王炎(北京)、黑龙江1人
三、裁判
(一)总裁判:马吉光(上海)
(二)副总裁判:高岩(北京)、梁超英(广东)、李晓寰(女,北京)、陈永欣(黑龙江)
(三)编排记录长:纠延红(女,黑龙江)
(四)裁判长:曹巍(北京)、刘燕(河北)、张云龙(山东)、袁丽丹(女,湖北)、朱小瑰(江西)
(五)骨龄裁判:赛区1人
四、报名
请各参赛队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用电脑填写报名表并打印后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25日前传真或邮递至赛区,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道116号,游泳运动项目训练中心训练部,邮编:150020,联系人:李建国,手机:13313610505,李微,手机:13313679388,电话:0451-88020736、88020735,传真:0451-88020735。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比赛报名邮箱:xiaonianlingzu@163.com。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电子版报名表和打印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五、要求
(一)请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及时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1月16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1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1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请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赛区提供裁判上衣。
(五)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和高铁一等座。
(六)上述指派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126.com。
(七)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看赛区补充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