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03年组、2004年组)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月20日至23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1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二)全能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混合全能:50、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
三、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代表队;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2003年组限2003年出生者;2004年组限2004年出生者
(二)运动员需持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检录,无《运动员注册证》和身份证者不能参加比赛。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自费报名参加。
(四)注册证和报名单与身份证姓名、年龄不附,一律以身份证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比赛。(限报一项全能)
(六)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报单项的泳姿不能与全能项目的泳姿相同。报混合泳全能的运动员单项禁报200米个人混合泳。
(六)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八)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测验。
(十)获得2013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各省(区、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人)免费住宿名额。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进行400米自由泳预赛时,每条泳道可编排2人;
(三)全能项目规定
1、未参加200米个人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单项的比赛。
2、200米个人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犯规,只能参加所剩项目的预赛,不允许参加决赛。
3、各单项预赛17名以后的以成绩确定排名; 1至16名以预赛和决赛中成绩最好的分值重新确定排名。
(四)各单项(接力项目只进行决赛)进行预赛、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9至16名进行B组决赛,1至8名进行A组决赛;各单项前八名以A组决赛成绩确定排名。
(五)单项预赛后设B组替补运动员,A组不设替补运动员。
(六)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不计名次,只计成绩。
(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处罚
1、运动员预赛弃权,每人收弃权费300元。
2、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重赛除外),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书面申请,并交纳300元弃权费。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
3、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罚款500元,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
4、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300元。
6、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录取与奖励
(一)设单项和全能项目个人前8名奖,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设男子、女子2003年、2004年年龄组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设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计分办法
1、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全能项目按得分排列名次。
2、单项和全能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4、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单项决赛多者名次列前。
5、年龄组团体总分以年龄组单项、接力和全能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全能项目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6、代表单位团体总分以单项、接力和全能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xiaonianlingzu@163.com,并于赛前30天前用传真或邮递赛区(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注册证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报到。
九、裁判
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总裁判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三)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仰、蛙、蝶;先单项后2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最后为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混合全能。
(四)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五)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