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1月14日至17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总局游泳中心2人、赵与龄(技术代表兼仲裁,河南)、黑龙江1人
二、裁判员
(一)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白钢(北京)、季荣康(上海)、曲明(广东)、陈永欣(黑龙江)
(三)编排记录长:魏梅(辽宁)
(四)裁判长:丁玲娣(女,上海)、高婷立(女,天津)、宋延安(浙江)、李海军(江苏)、张卫东(河南)、殷凯(女,安徽)、段小珊(湖南)、陈秀玲(女,福建)、李智(陕西)
三、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1月10日、裁判长于1月11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12日到赛区报到(报到地址见补充通知)。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上述指派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126.com。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13日前按照以往报名表格式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同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道116号,游泳运动项目训练中心训练部,邮编:150020,联系人:李建国,联系电话:0451-88020736、88020735,手机:13313610505,传真:0451-88020735,邮箱:hrbsyyzx@163.com。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12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和高铁一等座。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