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3〕246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3中国•千岛湖冬泳邀请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冬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和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淳安县人民政府、杭州市体育局、浙江省游泳协会承办的“2013中国•千岛湖冬泳邀请赛”定于2013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游泳中心)、张梅(游泳中心、女)、浙江省体育局1人、淳安县体育局1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梅雪雄(福建)、马吉光(上海)、李晓寰(游泳中心、女)
裁判长:丁玲娣(上海、女)、熊昌进(湖北)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安全检查官:李晓寰(兼)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7日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林业大厦(千岛湖镇新安北路8号)报到;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四、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必须于2013年11月29日12:00时前淳安县千岛湖镇林业大厦(千岛湖镇新安北路8号)报到,请各领队准时出席11月29日16:00召开的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会议地点报到时通知)。
(三)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和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下载相关文件。
附件: 2013中国•千岛湖冬泳邀请赛接待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3年10月8日
抄送:浙江省体育局、淳安县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