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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9/25 15:58:39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3〕235号

  关于2013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将于2013年10月25日至29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王炎(北京)、吴河海(广东)、魏江燕(女,山西)、李昌军(安徽)

  三、裁判

  (一)总裁判:马吉光(上海)

  (二)副总裁判:李宏亮(辽宁)、李允印(山东)、王志诚(湖南)、安徽1人

  (三)编排记录长:纠延红(女,黑龙江)

  (四)裁判员

  北京:周琦琦(女)、苗立军

  天津:高婷立(女)、原丽颖(女)

  河北:刘燕

  山西:朱兵、李宏伟

  辽宁:唐桂萍(女)、徐琳(女)

  黑龙江:姜大巍

  上海:丁玲娣(女)、尤玉青、刘秋苹(女)、包祖健(女)

  江苏:姚立

  浙江:陈效彬(女)

  福建:陈岩

  江西:黎你

  山东:徐莉(女)

  河南:艾东海

  湖北:刘斌、于建玲(女)

  广东: 曲明、熊先自

  广西:葛猛

  重庆:郭枫

  四川:唐微微

  贵州:杨建华

  陕西:党波

  北体大:傅延浩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10月21日、其他裁判员于10月2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0月2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04日之前按照以往报名表格式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同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7-2号,安徽省黄山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韦炜,手机:13905592416,电话:0559-2152853、0559-2152869 、0559-2532654,传真:0559-2532654,邮编:245000。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0月2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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