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第十二届全运会马拉松游泳比赛将于2013年9月2日至3日在辽宁省抚顺市浑河水域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游泳竞赛规程》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决赛网络报名要求自行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网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31日24点。
2、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联系人:王强
电话:010-67170587 13681490094
邮箱:youyongbu@126.com
3、抚顺赛区马拉松游泳竞委会竞赛处。
联系人:王启春
电话:18104019968
传真:024-57500494
邮箱:815531159@qq.com
二、报到
1、体育总局官员、总局指派裁判员请于8月29日。各代表队请于8月30日到抚顺友谊宾馆报到。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总局官员、裁判员、各代表队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
2、抚顺友谊宾馆地址:新抚区永宁街4号
酒店联系电话::024-56838888
接待联系人:方研 联系电话:13804931388
3、接站
请各参赛人员(含裁判员)提前7天将抵达抚顺的车次、到达站点、时间、人数和联系人手机信息电告马拉松游泳竞委会、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人:方研 联系电话:13804931388
三、参赛经费
1、裁判员差旅费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乘坐飞机、软卧、高铁一等座费用超出限额部分自理,不得绕道赴赛区)
2、根据十二届全运会竞委会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的规定要求,除西部地区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外,其他参赛各队在编人员与会期间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100元,不足部分由组委会承担,超编人员伙食标准全省统一,即180元/人/天,住宿费230元/人/天,另交管理费130元/人/天,报到时一次性交清,并缴纳住宿押金2000元(离会时返还)。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3、各参赛队请按时报到、离会。若提前报到、推迟离会竞委会将不予接待,费用自理。提前离会退费按照组委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返程车票
各参赛队、裁判员如需预定返程票,请与接待处联席,认真填写返程票预定表(附件3)于返程前七日报到接待处。返程票一经预定,不负责退换。
订票联系人:方研 联系电话:13804931388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