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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运动会“汤泉谷杯”游泳比赛补充通知

时间:2013/8/18 9:31:33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汤泉谷杯”游泳比赛补充通知

  各参赛代表队:

  第十二届全运会“汤泉谷杯”游泳比赛于2013年9月4日至11日在辽宁省浑南体育训练基地游泳馆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第十二届全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竞赛规程及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要求,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参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请于2013年8月30日,裁判员于8月31日,仲裁委员于9月2日到全运村报到。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全运北路97号,联系人:罗 男 电话:13942027050。

  (二)各参赛代表队请于2013年9月1日到全运村报到。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全运北路97号,联系人:祝梦梓 电话:13842053543。

  (三)技术官员、裁判员、仲裁人员及各参赛代表队请于8月25日前将抵达沈阳的日期、车次(航班)、时间、人数和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传真至十二运游泳竞委会后勤接待处,以便安排接站。传真:024-23807038 邮箱lnyyjs2013@.com

  (四)按照十二运组委会要求,各参赛代表队要按时报到、离会。对提前到会、延期离会的,不予接待。

  三、经费:

  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竞委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参赛经费规定如下: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100元,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负担。西部地区代表队在编人员免费。

  (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缴纳食宿费460元。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缴清各项费用,其他事宜按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外埠裁判员、工作人员报销火车直达硬卧票或动车二等座车票或高铁二等座车票。如乘坐其它交通工具,高出部分个人自理。中途无故停留、绕道所增费用自理。

  四、返程车票:

  比赛于9月11日结束,请各参赛代表队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决赛返程车(机)票预订单》,于8月25日前传真至十一运游泳竞委会后勤接待处。赛事期间,一次性办理返程票务。

  五、竞委会后勤接待处联系方式:

  (一)传真:024-23807038

  (二) 代表队接待联系人:祝梦梓 电话:13842053543

  裁判员接待联系人:罗 男 电话:13942027050

  票务联系人:关琦达 电话:18104017975

  接待负责人:李 晶 电话:13998858810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决赛接站通知单及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决赛返程车(机)票预订单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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