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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暨首届大学生救生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3/4/4 9:50:05         来源:--浙江省救生协会

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暨

首届大学生救生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

三、 协办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浙江省救生协会

四、 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

五、 竞赛日期、地点

日期:2013年6月6日-9日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游泳馆

六、 比赛分组

1、 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各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远程教育学生、外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体育系转系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比赛)。

2、乙 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各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远程教育学生、外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系转系学生不得参加乙组比赛)。

3、丙 组:全省各高等院校中体育院、系有正式学籍的体育专业学生(各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远程教育学生、外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不得参加组比赛)。

4、丁 组:全省各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学生全省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单招单考学生(各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远程教育学生、外籍学生均不得参加组比赛)。

七、 竞赛项目

(一)游泳锦标赛

各组男、女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混合泳:2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救生比赛:

50米双人拖带,男、女100米自由泳障碍,抛绳救生(每队2人),

4×25米运送假人男女混合接力。

八、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体育院系转入普通高校其他院系者不得参加甲、乙组比赛);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九、 参赛办法

(一)游泳锦标赛

1、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2、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

3、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二)救生比赛:(救生比赛不单独组队)

1、50米双人拖带男女不限,每组限报2队。

2、男、女100米自由泳障碍,每组限报2人。

3、抛绳救生(每队2人)男女不限,每组限报2队。

4、4×25米运送假人接力,每队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

5、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十、 竞赛办法

(一)游泳锦标赛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

2、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时通知改项或测验。

(二)救生比赛:

1、比赛执行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救生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时通知改项或测验。

十一、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组录取前八名丙、丁组录取前六名,并发以荣誉证书。不足八(六)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二)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八名;录取丙组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六名;录取丁组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二名。只报男队或女队的单位,不记团体名次。甲、乙组总分以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丙、丁组总分以各单项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大运会纪录者另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救生比赛计分方法相同。

十二、 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裁判员的具体方法另发。

十三、 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形式:分纸质报名与电子报名,请按照以下各类报名时间严格执行(报名表、注册表下载办法: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游泳分会—通知公告或浙江高校游泳联盟QQ群共享)。

(二)报名截止时间:

1、纸质报名表于2013年5月10日前(以快递邮戳为准;请发EMS或者顺丰快递),各参赛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组别),全队12寸合影一张(请注意照片的清晰度)和尚未注册运动员的注册材料连同住宿回执单寄至: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王兵收,邮编:310018,电话:13857178767。

2、电子报名表于2013年5月12日(无需提前)发至电子邮箱:wangbingzc@126.com。

3、若出现电子报名与纸质报名不同,以纸质报名为准。如有询问事宜,可电话13018912945郭国进。

4、报名时请注明运动员报名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请注意成绩填写的规范性,否则按最差成绩处理。

(三)报到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安排住宿的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交:

1、报名费:800元/队。

2、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3、保险单据原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都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

4、比赛保证金3000元。

十四、 仲裁、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技术代表、总裁判、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二)各参赛学校可指派1-2名裁判,参加在大会前举办的游泳裁判员培训班(另行通知),培训裁判均参加大游泳比赛裁判工作,未派裁判的单位须向大会交纳800元裁判代聘费用。

十五、 运动员资格审查

1、必须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树立良好赛风的要求,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竞赛的育人宗旨,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2、主、协办单位将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学校处以停赛一届的处罚,并在大会向全体与会学校通报。

3、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队需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队败诉,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参加比赛。

十六、 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具体标准见补充通知)。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等的差旅费由大会负担。

十七、 其它

(一)参赛运动员在赛前须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方可参加比赛。未事先注册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需注册者均须填写首次注册登记表,并同时交学生证、身份证、入学时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2寸彩照2张,在报名时随同报名表一并寄至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后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费为每人30元(在报到时交纳)。

(二)相关赛事信息及各种电子表格,请及时关注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网站

http://tjb.zufe.edu.cn/)和浙江高校游泳联盟QQ群。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大体协游泳分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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