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3〕72号
关于2013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13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定于5月25日至29日在天津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么正杰、许琦、曾凡民
三、裁判
(一)总裁判长: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长:李昌军(安徽)、唐桂平(辽宁)、梁超英(广东)、熊发州(天津)
(三)编排记录长:潘玉秋(天津)
(四)裁判员:
北京:赵彤
上海:许晓东
广东:曲明
辽宁:田娇玉(女)
山东:孙谦
江苏:毛海龙
浙江:戴美仙(女)
陕西:李西
湖北:廖婷(女)
湖南:谢昕
福建:翁兴和
江西:夏雅君(女)
广西:许雅优(女)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5月21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5月22日报到,仲裁委员会委员于5月23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 @yahoo.com.cn 。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3年4月26日前登陆国家体育总局参赛网络报名系统(csbm201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48号游泳中心,联系人:高婷立,13820102165;薛广红,13752453841,传真:022-23374154,邮编:300071。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5月2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 送: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