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由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少体校、宁波市游泳训练中心、温州市体育表演竞赛中心等单位分别承办。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四、参加单位
省、市、县(市、区)游泳队
五、日期与地点
全年计划进行6站比赛,竞赛时间与地点安排如下:
分站 |
日期 |
地点 |
第一站 |
3月9日 |
嘉兴 |
第二站 |
5月11日 |
温州 |
第三站 |
6月8日 |
待定 |
第四站 |
10月12日 |
宁波 |
第五站 |
11月9日 |
嘉兴 |
第六站 |
12月14日 |
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原则每站比赛定于当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下午1时30分进行,如遇特殊原因,则另行通知改期。
六、比赛项目
每名运动员每次选报2个单项(包括200米个人混合泳和一项短距离单项)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市队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5人,杭州、宁波、温州市限报32人,湖州、嘉兴、绍兴、台州、金华限报22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18人,凡不足15人的市队参与奖减半。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10人(杭州健身中心、杭州大关可报20人),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10人。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年龄组:男、女:14岁组(1999年出生)、13岁组(2000年出生)、12岁组(2001年出生)、11岁组(2002年出生)、10岁及以下组(2003年及以后出生)和女子9岁及以下组(2004年及以后出生)。
(三)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证”(指2011至2013年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2013年省体育局运动员注册证未正式下发前,可凭本人二代证参赛)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四)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200米混合泳、400米和800米自由泳成绩达到6级标准者可计入达级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确定计入“夏季锦标赛”或“迎春杯”达级名单)。
(五)在本项赛事1-3站的比赛中凡达到200m个人混合泳6级的运动员,直接获得2013年“夏季锦标赛”参赛资格。在本项赛事4-6站的比赛中凡达到200m个人混合泳6级的运动员,直接获得2014年第34届“迎春杯”参赛资格。
(六)凡报名参赛者不得弃权,如弃权则每人次扣罚50 元(于年终结算时一并扣除)。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根据每名运动员在参加全年规定的6次比赛中,选择5次(3次混合泳2次单项)的最好比赛成绩给予计算积分、排列名次和奖励。如全年参赛少于3次者,不予计算积分、排列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成绩按1996年国家体育总局《游泳教学大纲成绩评分表》对照成绩计算积分,并按积分总和录取各组男、女个人前八名,给予奖励。省体育职业学院的一线队员只记成绩,不记名次,二线队员计成绩名次。
(二)教练员按所带训运动员获得奖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三)为鼓励参赛队伍,凡参赛4次的市(每次不得少于15人)给予颁发“参与奖”,奖金5000元。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须将报名表于赛前6天报浙江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邮编311231),并同时登陆www.tjydh.net/zjjsgl/index.asp报名。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请自行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赛事信息》中检索或登录浙江省游泳救生协会网站www.zjwls.com查询,凡逾期不报按弃权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前30分钟向大会报到,比赛前20分钟开始检录。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