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13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1月17日至20日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和上海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沈阳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总局游泳中心2人、张佩伦(辽宁)
(二)裁判
1、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
2、副总裁判长:梅雪雄(福建)、曲明(广东)、高岩(北京)、唐桂平(女、辽宁)
3、编排记录长:魏梅(辽宁)
4、裁判员:
天津:张仲权
河北:张立群
山西:林爱(女)
黑龙江:姜大威
山东:刘建国
陕西:王延斌
河南:焦学红
四川:蒋徐万
二、上海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总局游泳中心2人、诸达乐(上海)
(二)裁判
1、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2、副总裁判长:顾有华(广东)、季荣康(上海)、倪小焰(江苏)
3、编排记录长:陈洁星(福建)
4、裁判员:
江苏:陈钢
湖南:谢昕
湖北:代叶青(女)
江西:蔡学俊(女)
安徽:李立新
广西:曾玮(女)
云南:郭柏华(女)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1月13日、裁判员于1月14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15日到赛区报到(报到地址见补充通知)。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在2013年1月6日前,进行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分别邮寄至赛区。 同时发送到邮箱:
youyongbaoming@yahoo.cn.
沈阳赛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8号,邮编:110168,联系人:陈墨,电话:15840058816,付垚,电话:18640018400,办公电话/传真:024-23807038。
上海赛区: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大厦602室,邮编:200030,联系人:朱晔,电话:021-64285971、13671664691,传真:021-64811020。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15日分别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
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训练中心,上海市竞赛管理中心,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