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283号
关于2012年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北体大:
为加强游泳裁判骨干队伍的建设,培养更多优秀的游泳裁判人才,更好的适应今后国际、国内游泳大赛的执裁需要,努力促进中国游泳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20日至27日在青岛市举行的2012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期间进行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考试,并由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专业理论及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曾凡民(游泳中心)
成员:赵与龄(河南)、马吉光(上海)、梅雪雄(福建)、王炎(北京)
二、培训安排
12月20日报到,21日至23日理论培训和考试,24日至27日上岗培训和实践考试,28日离开。
三、经费
(一)参加考试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200元;
(二)培训及资料费500元;
(三)考核、培训小组人员的经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必须出示一级游泳裁判员证书;
(二)必须自备白裤和白鞋。
五、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2月20日到青岛花园大酒店报到。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6号(从青岛火车站到达全程11.8公里;飞机场到达全程33.9公里。)。联系人:李润峰,手机:13906391583,李冰,手机:15305325966、0532-88611369。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裁判员 考试 通知
抄送: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