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269号
关于2012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将于2012年12月24日至2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梁石弘(女,北京)、李文静(女,北京)、王兆麟(山东)
三、裁判
(一)总裁判:马吉光(上海)
(二)副总裁判:白钢(北京)梅雪雄(福建)李昌军(安徽)时敏(女,山东)
(三)编排记录长:谢宜(女,浙江)
(四)裁判员:
北京:王炎
辽宁:薛振
黑龙江:陈永欣
江苏:倪小焰(女)
广东: 陈受满
贵州:王玉萍(女)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12月20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21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22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yahoo.com.cn。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24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青岛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2号门,联系人:胡滨,手机:13963966995,邮编:266000。若个别人员无法网上报名,请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游泳部信箱:youyongbaoming@yahoo.cn 。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22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体育局,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