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213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游泳救生员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区、市)市游泳中心、救生协会、游泳协会、年审注册单位、培训机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适应游泳救生员工作开展的需要,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2012年10月21日至26日在上海市举办全国游泳救生员教师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10月21日至26日,21日报到,26日离会。培训地点:上海浦东游泳馆
二、培训班规模
为保证培训班质量,培训班规模控制在60人以内。
三、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组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参加笔试和实操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心肺复苏操作(此项为达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模拟教学等。考试合格者授予由总局游泳中心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2.原中国救生协会高级及以上救生员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救生教学经验;
3.持中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救生教学经验。
(二)报名程序
1.各省(区、市)游泳中心、救生协会、游泳协会、年审注册单位与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按此条件共同协商后确定人选,在本省、市择优推荐共2至3人参加培训班。
2.参加培训人员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师审批登记表》(附件1)并与证明本人技术、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的有关资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同提交至各省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
3.各省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负责填写《游泳救生员培训教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分别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和职鉴指导中心。
4、总局游泳中心将与职鉴指导中心共同研究后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于10月10日前在中国游泳协会(www.swimming.org.cn)、中国救生协会网站(www.chinalifesaving.org.cn)和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www.sport.gov.cn)上予以公布。
五、费用
培训费每人1000元,包括理论课、实践课、救生器材租用费、场租费、资料费、考试阅卷费等。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为260元/人/天,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00元。
六、其他
(一)学员报到时须提交与“登记表”照片同一底板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景版为蓝色或白色)。
(二)报到地点住宿地点另行补充通知。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七、联系方式
(一)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联系人:魏来,电话:010-87182851,传真:010-87183087
(三)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
联系人:周小英、周岳贤,电话:021-65872688,手机:13651935188、13022141753
(四)上海市浦东新区游泳救生协会
联系人:叶穗芳,电话:021-58395819、传真: 021-58756549,手机:18939891462
本通知可在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和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师审批登记表
2.游泳救生员培训教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体育总局职鉴中心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