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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资格赛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2/8/18 18:56:14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2〕201 号

  关于2012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资格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资格赛将于2012年9月22日至27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林森林(北京)、张佩纶(辽宁)、夏薇(女,陕西)、程既银(安徽)、刘刚(安徽)

  三、裁判

  (一)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季荣康(上海)、熊发洲(天津)、李允印(山东)、李昌军(安徽)

  (三)编排记录长:梅雪雄(福建)

  (四)裁判员

  北京:高岩、陈云智、孙佳静

  天津:高婷立(女)

  河北:杨丽华(女)

  山西:王琦

  辽宁:田娇玉(女)、夏兵

  黑龙江:常晓铭(女)

  上海:闫文荣、张锦保

  江苏:黄德铭

  浙江:朱桦、俞庆

  福建:潘碧芳(女)

  江西:朱小瑰(女)、江堃

  山东:李冬(女)

  河南:陶文涛

  湖北:袁丽丹(女)

  湖南:张露(女)

  广东: 鹿徽、关家镜

  广西:滕智莉(女)

  重庆:冯杰

  四川:吴小彬

  贵州:查必清

  云南:徐竹

  陕西:李西

  北体大:黄秀凤(女)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9月18日、其他裁判员于9月1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9月20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yahoo.com.cn。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25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7-2号,安徽省黄山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韦炜,手机:13905592416,电话:0559-2532654 ,传真:0559-2512244,邮编:245000。若个别人员无法网上报名,请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游泳部信箱:youyongbaoming@yahoo.cn 。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9月2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体育局,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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