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 204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2年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裁判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游泳中心,各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广东省体育局、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汕头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定于2012年10月13日在广东省
汕头市新津河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陈家盛(广东省体育局)、李楚平(汕头市体育局)。
二、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季荣康(上海)、顾有华(广东)、陈受满(广东)、张毅(广东)
裁判长:薛振(辽宁)、鹿徽(广东)、温宇红(北京体育
大学、女)、傅红山(山东)
编排记录长:陈受满(兼、广东)
安全检察官:李晓寰(兼、游泳中心、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0月9日18:00前到汕头市大北山路2号龙湖宾馆报到,联系人:联系人:蔡学斌,电话:0754—88260706、88452353,13829697161。14日上午离会。
(二)上述人员食宿及差旅费用(火车硬卧,如单程火车在24小时以上,可报机票)由大会负担,请将抵达时间,机场/车站提前报大会组委会。
(三)请所有裁判员请自备浅色长裤,防水(滑)鞋、太阳镜。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六)请各参赛队于9月15日前预定宾馆住宿。(参照指定宾馆)
(七)比赛时间预计在13日11:30以后。
附件: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服务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2年8月17日
抄送: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