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体群〔2012〕24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游泳字[2011]162号)的通知,推动全民游泳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使更多群众参与游泳健身,不断增强人民体质,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和实施机构:浙江省体育局是全省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二、申报推广单位范围和程序:各市、县(市、区)、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冬泳协会、行业体协、大专院校、游泳场馆、荣获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称号的单位、中国和浙江省游泳协会命名或指定的游泳训练和培训基地均可向浙江省游泳协会申请推广单位,经核准后正式成为浙江省《全国游泳锻炼标准》推广单位并予以授牌。同时可申请加入浙江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享有协会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实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活动:
(一)为做好全省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活动,浙江省游泳协会要根据《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详见省体育局网站群众体育栏目)制定我省开展活动具体实施计划。
(二)全省各级群众游泳组织要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游泳锻炼标准》达标系列活动。
(三)各市统一将浙江省《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单位申请表,推广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活动安全应急方案一套,场馆保险合同复印件,年度推广测试活动计划和参与《游泳锻炼标准》的达标人员等有关材料汇总寄至省游泳协会复核后,报省体育局批准和备案。年底召开浙江省年度群众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活动先进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此项活动。
四、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向浙江省游泳协会提出申请,各级推广单位应提交推广单位申请表和浙江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并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浙江省游泳协会,联系人:黄亮,电子邮箱:zjwls@qq.com,电话:0571-83871139,地址:杭州萧山高教园区,浙江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311231,协会官方网站:www.zjwls.com (本活动相关通知见协会网站)。
下载列表 |
1. 附件2 浙江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下载] 2. 附件1 浙江省《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单位申请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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