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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游泳教员暨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2/5/25 7:41:36         来源:--浙江省水上救生网
各市县游泳协会;大专院校;游泳场馆和俱乐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从事游泳教学指导的专、兼职游泳教员,均需参加由国家、省游泳协会举办的游泳教员培训班的学习考核,经考试合格颁发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游泳教员证书。同时,凡从事经营性游泳指导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培训和鉴定并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为进一步发展我省游泳教员队伍,规范游泳教学水平,促进我省游泳事业的发展;同时规范游泳健身市场,维护游泳健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游泳健身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5-7月分别于杭州、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和舟山等地举办初中级游泳教员暨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游泳教员
中级游泳教员:
1、凡已获得初级游泳教员资格证书满三年以上者;
2、凡具有国家一级以上游泳运动员等级证书,并在省级以上运动队专业参加训练三年者;
3、凡具有体育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三年以上游泳教学;或具有大学体育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
初级游泳教员:
凡已从事游泳教学工作或具有国家二级游泳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
凡获的游泳教员等级证书人员参加由浙江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游泳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公共理论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中级游泳教员证书者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获得初级游泳教员证书者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
选报参加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者,可登陆“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浙江鉴定》栏目(www.zjsport.gov.cn)或电话0571-85163350查询有关事项。
二、培训内容
(一)游泳教员:游泳专项技能和理论。
(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
请参加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人员从报名之日起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服务大厅”《职业鉴定》栏目(www.zjsport.gov.cn)下载有关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公共理论培训考核复习资料,认真做好预习工作。
三、培训单位
本次培训由浙江省游泳协会主办,各市县、高校游泳协会承办;浙江省体育培训中心、杭州永乐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协办。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浙江省游泳救生协会网站www.zjwls.com 通知公告栏。《2012年全省游泳教员培训暨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日程安排》
五、报名、报到
(一)报名:请各地参加培训人员于开班日前5天向各承办单位(见附件1)或浙江省游泳协会报名。报名时需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承办单位,另将报名表以电子文稿的形式向浙江省游泳协会网上报名邮件地址:zjwls@qq.com  浙江省游泳协会联系人:黄 亮,电话/传真:0571-83871139 、18668065165。
(二)报到:请各地参加培训人员于开班当日上午8:30前到所属培训点报到领取资料。
六、培训经费及其他:
(一)培训费:初级700元、中级800元;兼报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另行交纳培训鉴定费150元(在校学生为120元)。培训费可于报到时交纳。
(二)其他:
1、参加游泳教员培训的学员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自带游泳衣裤,近期一寸照2张;
2、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人员报到时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交同一底版本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
3、未尽事宜请关注浙江省游泳救生协会网站www.zjwls.com
 
附件:
1、《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游泳指导员,可在浙江省游泳救生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2、《中国游泳协会游泳教员注册信息表》可在浙江省游泳救生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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