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市各游泳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确保各级各类游泳场所开展游泳活动的人身安全,定于5月26日至29日在绍兴举行2012年全市水上救生员培训(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复训)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前报到;
地点: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城东体育中心内)。
二、培训(复训)工作由绍兴市游泳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加培训(复训)人员:
1.各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时间一天)。
2.今年将受聘担任水上救生工作的所有人员。
根据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未获得上岗资格的救生员必须参加培训,已获得救生员上岗资格的救生员每年必须参加复训。经过培训(复训),考试合格的救生员才能受聘担任救生员工作。
未参加经营管理者培训的场所将予通报。
四、培训(复训)经费:参加培训人员缴培训、制证、教材、救生服装650元、国家职业资格证考务费180元;参加复训人员缴培训、制证、教材、救生服装、考务费520元;参加经营管理者培训班的缴培训、教材、资料费150元。
五、参加培训(复训)人员需随带二寸免冠脱帽近照3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复训人员需随带初级水上救生员资格证。
六、由省体育职业资格鉴定站选派考评员统一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水上救生员上岗证和由国家体育职业资格鉴定部门颁发的水上救生员职业资格证。
七、请各有关单位尽早通知落实有关人员准时报到参加培训(复训),凡迟到或缺课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绍兴市体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