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101号
关于2012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12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定于5月21日至2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诸达乐(上海)、游泳中心2人
三、裁判
(一)总裁判长:季荣康(上海)
(二)副总裁判长:熊发洲(天津)、李允印(山东)、华民(浙江)、刘建国(山东)
(三)编排记录长:纠延红(黑龙江,女)
(四)裁判员:
杜兴贵(北京)、王效军(辽宁)、吴艳丹(福建,女)、何活伟(广东)、韦艳琼(广西,女)、张诚(重庆)、于晓舟(四川)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5月17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5月18日报到,仲裁委员会委员于5月19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 @yahoo.com.cn 。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2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奥林匹克中心,韩开拓收,电话:15666665707、0531-61387604,邮编:250000。若个别人员无法网上报名,请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报名信箱:youyongbaoming@yahoo.cn,同时将书面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5月19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 送: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济南奥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