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6月1日至3日在武汉体育学院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各年龄组参赛项目: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0岁组:限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1岁组:限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2岁组:限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3-14岁组:限1999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15-17岁组:限1997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18岁以上组:限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限在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注册,并持有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且符合年龄规定的业余体校运动员参赛。
(三)各年龄组只进行单项比赛。
(四)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只算成绩,不计名次;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并上报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兴奋剂检查超标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并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采用人工计时。
(三)各单项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先后排列名次。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五)运动员如弃权,须在当场比赛前30分钟内提出,并交纳300元人民币的弃权费。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项比赛。
(六)运动员在比赛中未游完全程,罚款300元,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项比赛。
(七)比赛中故意慢游者,超出报名成绩105%罚款300元,并取消该项比赛成绩。
(八)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见附表格),发电子邮件到swimchenhui@msn.cn或1076281049@qq.com ,同时用A4纸打印件寄到赛区。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瑜路461号武汉体育学院游泳教研室,邮编:430079。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具体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5月26日(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注册证号码等;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承办单位为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出据名次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