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职鉴字〔2012〕6号
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救生协会,年审注册单位:
为深入推进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开展,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国开展持原中国救生协会高级及以上证书人员参加高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纳入体系,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好原持证人员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相关工作。
二、对象
持中国救生协会高级及国家级游泳救生员证书人员。不包括具备《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申报条件人员。
三、总体安排
根据全国的整体情况,拟设5至8个考区。考区的设置采取申报的办法,由省、市鉴定站根据本地区拟换证人员规模、开展考核的软件硬件条件等进行申报。未设考区的省、市换证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换证工作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参加考试者,将按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资格条件进行申报、培训和考试。
四、考核与证书发放
此次参加换证考试的人员可以免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操作技能按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可查询“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www.sportosta.gov.cn和“中国救生协会网”www.china lifesaving.org.cn)规定的高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两科成绩皆达到60分者为合格,并颁发游泳救生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救生协会年审注册证书。
五、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信息上报。为了解和掌握全国拟换证人员规模和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后续工作,各鉴定站要对所在省、市原持中国救生协会高级及以上证书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并于3月26日前将原持证人员数量、拟换证人员数量等相关信息报送总局职鉴指导中心(附件1)。
(二)考区申报。具备以下条件的省、市鉴定站可进行考区申报:
1.拟换证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
2.具备开展高级考核鉴定的场地和器材,包括:50米标准游泳池(可租用);不少于2块急救板、3个心肺复苏模拟人(电脑自动打分);
3.有不少于5名考评员。
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就地完成换证工作。申报考区的省、市请于3月26日前将申报表格(附件1)报送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三)高级游泳救生员考评员推荐。为配合高级游泳救生员考核鉴定工作的开展,拟于2012年4月中旬举办高级游泳救生员考评员培训班。参加人员要求为各省、市游泳救生员考评员业务骨干(每年参加考评次数不少于5次),由各省、市鉴定站和救生协会共同推荐,并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核。
推荐人数按照设考区的省、市3名、未设考区的省、市1名游泳救生员考评员比例确定。游泳救生员专业委员会专家不在推荐之列。
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请于3月26日前上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四)组织实施。待考区确定后,总局将统一公布各考区考试时间安排,并派专家对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省、市鉴定站与救生协会、年审注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级及以上游泳救生员考核换证工作。
联系方式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魏来
电话:010-87182851 传真:010-87183087
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张伟
电话:010-67170581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高级游泳救生员换证工作相关信息申报表
2.高级游泳救生员考评员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游泳救生员 通知